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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 律师称:先刑后民,仍可向银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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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相关阅读】 近日,“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话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3月18日,“广西工行宣传”在微博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上亿元资金仍未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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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亿元银行律师称:先刑后民,存款称先仍可向银行追责
近日,不翼“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而飞话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3月18日,律师“广西工行宣传”在微博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刑后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民仍将依法处理。追责”
上亿元资金仍未追回,亿元银行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存款称先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翼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而飞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律师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刑后导致资金损失。民仍
银行是否要担责?
此前争议最大的是梁建红究竟犯的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罪”。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梁建红于2019年5月被警方逮捕时,其罪名是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但在起诉阶段其罪名变更为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段女士称,梁某在法庭上称自己是职务侵占罪,并在一审宣判后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南宁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梁某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目前,一审判决梁建红无期徒刑,银行无责任。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尽管梁某属于个人犯罪,但是银行在此过程中,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进而导致梁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我认为银行也是有过错的,应该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有相关法律人士也对记者说道:“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审理不在刑事案件范围内,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审理的顺序为‘先刑后民’,储户与银行之间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不在一审判决内体现。”
“储户在刑事判决结束后,仍可以对相关银行提起民事诉讼,银行是否存在过错还需结合证据判断。”上述法律人士补充道。
2.5亿元存款凭空消失?
造成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人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梁某。据华夏时报报道,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受害储户的经济损失。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梁建红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苏某、石某等人提出其个人的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有银行相关人员对记者说道:“不管什么存单的密码都只有客户自己设置自己保存,而且企业无权利要求个人将存单交于企业保存。”
梁建红共计窃取被害人李思、张珊等28人存单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银行存款是否安全?
银行存款一直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存钱方式,但最近几年,关于存在银行里的钱“不翼而飞”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3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间,吴女士通过转账和现存的方式,向榆中农合银行工作人员祁某的账户陆续存入约125万元,让祁某为其在榆中农合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祁某凭借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利用空存的方式,向吴女士出具了两张空存折。据祁某供述,吴女士的存款全部被自己挪用了,除此之外,祁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另一名客户陈某存入榆中农合银行的80万元存款也全部取走。二审法院表示,案涉存款系榆中农合银行职员祁某代存形成,祁某因挪用资金罪已获刑,其刑事判决认定的存款金额约为125万元。祁某向吴女士退还了10万元。最终宣判,榆中农合银行支付吴女士存款约115万元。
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以案为鉴 | 潜逃27载终落天网》的文章,披露了中国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原营业员谢双燕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734万元并携部分赃款潜逃,潜逃27年最终被抓获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两家银行陷入“存款谜团”至今还未得出结果。2021年10月,济民可信下属两家子公司存入的28亿元存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另一家公司提供贷款质押担保。济民可信发文控诉涉事银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渤海银行回应,依法寻求司法解决。2021年11月,南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在购买的4000万元理财未能赎回,并被“莫名”质押给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回应称,科远智慧年审会计师收到的“2020年底银行存款询证函回函”非浦发银行出具。
(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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