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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梵净山上刻四字被判赔近12万元:石壁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

2025-07-07 07:49:00 来源:八珍玉食网 作者:探索 点击:9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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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梵净山上刻四字“丽水陈国 ” 一审被判赔12万余元】3月25日,男梵贵州铜仁,净山近万级自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某梵净山金顶刻字一案。上刻据法院查明,字被2021年7月11日,判赔被告陈某在贵州梵净山排队等通行过程中,元石使用登山手杖在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丽水陈国 ”四字。壁属该摩崖石壁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家观人文景观、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然保2022年3月25日,护区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某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文景 法院经审理,男梵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净山近万级自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上刻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字被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作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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